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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低自有住房率 促进人才流动

——访中国房地产住宅研究会副会长包宗华
2000-05-19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张玉玲 我有话说

包宗华从建设部政策研究室再到中国房地产住宅研究会,一直致力于房改政策的研究,在接受记者采访时,他反复提到了一个新的名词——“自有住房率”。他说,在发达国家,自有住房率较低,人们大多租房,这样可以随着工作的变化,方便地更换住房,直到工作稳定后才买房。降低自有住房率是有利于人才流动的。而我国现行房改政策,把公房都卖给了职工,提高了自有住房率,但这只是暂时现象,是前进中必须走的一个弯路,是改革旧住房制度的必经之路。

包宗华分析了国外的住房情况:从世界范围来看,越是发达的国家,人们自有住房的比例越低,这是因为产品更新快、产业结构调整快,人才流动性非常大,大家随工作迅速地更换着住房。西方发达国家的自有住房率低的只有30%,多数在50%左右,最高的美国和英国是64%和67%。发达国家平均每个人一生要换7次工作,换7次住房。年轻人在工作不稳定之前,是不急于购买住房的,他们先租房,只有当工作稳定,确定所做的工作是适合自己的长期工作后,他们才会买房。发达国家的人们是根据工作来选择住房,而不会根据住房来选择工作。

我国过去的住房制度是建立在低工资制的基础上,由政府或单位出资建公房,然后通过行政分配给职工居住,收取很低的租金。由于租金太少,还得由政府或单位补贴取暖费和维修费。这种住房制度,简称住房福利分配制度,也是“企业办社会”在住房问题上的体现。在这种制度下,由于公家拥有住房的所有权,职工又要交房租,从法律上讲属于出租房的范畴。这种特殊的住房出租率高的情况,既不能增加住房消费,又把职工紧紧地束缚在住房上。如果不改革,将会影响到加快住房建设和提高人民居住水平,还会严重影响人才流动和结构调整。

从1987年的房改开始,我国就致力于加快出售公房,要求把可以出售的旧公房出售给职工,以利于进入住房商品化、社会化的轨道,并逐步建立广大居民到市场上去买房和租房的新制度。大量出售公房使广大居民通过购买公房拥有自己的住房后,才能有条件将自己的住房到市场上去出售或出租。也许有人说,把住房售给职工,扩大了自有住房的比例,是一种倒退。其实不然,这是为了前进必须走的一个弯路,这是改变旧住房体制的必经之路。

把公房售给职工并不是房改的最终目的,最终目的是住房可以流动,建立了合理的住房分配、供应和市场等体系,促进住房建设,提高人民居住水平。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去决定买卖住房,不再根据住房来决定工作。购了公房的职工,如果收入提高了,还会通过梯度消费,继续换房。随着住房二级、三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,住房能在市场上有序流动,住房市场将日臻繁荣。大约再过三五年时间,就可以建起新住房制度的基本框架。在新的住房制度保障下,居民会有更多的自由去购房和租房,并将有利于结构调整和人才流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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